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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扶持发展热带特色现代设施农业补贴暂行办法
【日期】2012-05-1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东方市扶持发展热带特色现代设施农业

补贴暂行办法

为了加快热带特色现代设施农业的发展,提升高效农业规模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推进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贴原则

发展热带特色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实行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管理模式,坚持依法操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成效的原则,充分显现特色,扶持增量,直接补贴,让农民在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补贴主体

重点补贴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东方市户籍并在东方市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公司、企业及其它投资主体。

三、补贴条件

新建钢架大棚或混凝土柱(包括钢管柱)大棚,连片10亩以上。

四、补贴标准

当年新建设施农业大棚补贴总额不超过市财政安排给该项目的预算总额,则按以下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含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资金),如超过,则按比例计算相应递减补助标准。

(一)钢架结构设施大棚

1、农户或合作社补贴12000/亩;

2、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补贴6000/亩。

(二)混凝柱结构设施大棚

1、农户或合作社补贴12000/亩;

2、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补贴6000/亩。

(三)示范高效农业基地(经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为示范高效农业示范基地)

1、农户或合作社按设施项目建设实际总造价每亩超过15万元以上的,按每亩给予8万元补贴。

2、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按设施项目建设实际总造价每亩超过15万元以上的,按每亩给予5万元补贴。

五、申报方法

根据本办法编制《东方市热带特色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前申报书》(见附件),各所在申报项目主体,在申报项目前必须经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实地勘察,确定项目。

六、验收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向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验收报告书一式2份。

(二)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以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成时间等为依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及补贴资金。

(三)将验收结果在市电视台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按照惠民补贴一卡通及有关规定拨付总补贴项目资金到受补贴主体的账户上。

(五)本办法从二00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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