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扶发〔2017〕29号
东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东方市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终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东方市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终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终版)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财农〔2016〕1890号)、《关于做好2017年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17〕269号)及有关精准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东方市委、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东发〔2016〕5号),以海南省农村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为引领,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
(二)基本原则
1.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攻坚期内,按照“渠道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司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174号)中明确的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进行整合优化和统筹使用,形成部门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2.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引导资金整合。以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为重点,实行集中投入,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规模效应。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三)主要脱贫目标
通过技能培训、政策支持、专项资金扶持以及部门帮扶等措施,加大对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力度,使贫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全省贫困线标准,确保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2017年底实现13303名贫困人口脱贫的计划。
二、统筹整合资金的工作内容
(一)统筹整合资金来源渠道
2017年我市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37项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以及实施主体自主选定的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及投向
1.资金规模。2017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24,154.55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657万元;上级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688.31万元;上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181万元;上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48.2万元,上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697.29万元;上级彩票公益金(历年资金)168.4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8,214.3万元。
2.资金投向。2017年计划整合的涉农资金24,154.55万元。主要投入以下几个方面:其中:教育和文化脱贫1,463.69万元;卫生健康脱贫788.51万元;劳务输出脱贫167.6万元;光伏项目脱贫642.64万元;产业脱贫9,782.07万元;基础设施脱贫11,310.04万元。
(三)统筹整合资金的重点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完成大田镇俄乐村、短草村、乐妹村、东河镇俄贤村、金炳村、天安乡长田村、光益村、陀类村等8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任务。
(四)具体建设任务
2017年我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将紧密围绕“培育特色产业,改善基础设施,加强公共服务”三大主要建设任务进行。鼓励各项目实施主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项目发展和建设计划(需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
(五)项目实施计划
为了确保完成我市“十三五”的脱贫攻坚任务,我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的项目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六)项目效果目标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内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确保社会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三是使全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资金统筹整合方式
(一)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当年上级下达(含提前下达资金)的农业生产发展类资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由市扶贫办和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我市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提出包括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名称、具体建设任务、计划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时间进度和资金整合后的项目具体实施部门等内容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再由市扶贫办和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联合发文提请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领导小组报送省扶贫办和省有关部门备案(整合资金涉及的上级主管部门)。
(二)当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
各部门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依据涉农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合并同类项,集中预算资金实现整合。在年度执行中,也可根据脱贫攻坚工作的需要,经市财政局审核和领导小组批准后,对本部门当年市本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使用。
(三)财政存量资金
根据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政策规定被回收的各级资金,由各部门根据脱贫攻坚工作实际资金需求和财政存量资金相关政策,提出资金需求报市财政局或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组织完成脱贫攻坚规划和计划编制、项目储备、统筹方案制定、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动态跟踪和工作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市扶贫部门: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牵头负责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筹划储备扶贫项目,建立完善扶贫项目库,实施具体扶贫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等。
3.市财政部门: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本市脱贫攻坚年度任务和重点项目,牵头负责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审核拨付财政涉农资金,开展支出进度督察及报送工作信息等。
4.市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扶贫部门编制本市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结合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本部门(乡镇)的规划,并确保与本市的相关规划相衔接;筹划储备与本部门(乡镇)职能相关的扶贫项目,实施相关具体扶贫项目。
(二)全面实行公开公示。
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行项目公示、管理责任、工程监理、监督跟踪等制度,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严格监督和问责制度。
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进行严格监管,侧重检查统筹整合和盘活存量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对在涉农整合中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必要时收回已投放资金。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领导小组从整合资金规模、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对我市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进行客观、全面的绩效考核,并对评价、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单位进行表彰,对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支出率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方案与《东方市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修订版)》(东扶发〔2017〕20号)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1、东方市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点击下载)
2、东方市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汇总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