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三创指〔2017〕38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华侨经济区、东方工业园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市属于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驻市单位、各驻市军警部队:
为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邀请省创卫专家提供意见建议,制定了27项东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工作卫生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抓好各项“创卫”工作。
附件:(请点击下载)
1.《东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单位卫生标准》
2.《东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街道卫生标准》 3.《东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农贸市场卫生标准》
4.《东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筑工地卫生标准》
5.《东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社区卫生标准》 6.《东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小学校卫生标准》
7.《东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学校、单位食堂卫生标准》
8.《东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中村卫生标准》 9.《东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乡结合部卫生标准》
10.《东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便民疏导点卫生标准》
11.《东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六小”行业(小餐饮店)卫生标准》
12.《东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六小”行业(小旅店)卫生标准》
13.《东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六小”行业(小歌舞厅)卫生标准》
14.《东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六小”行业(小美容美发店)卫生标准》
15.《东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六小”行业(小食品店)卫生标准》
16.《东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六小”行业(小足浴、桑拿、洗浴等沐浴场所)卫生标准》
17.《餐饮业病媒生物防制规范标准》 18.《粮食、食品、副食品加工、经营行业病媒生物防制规范标准》
19.《集(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标准》 20.《汽车站、高铁站、港口码头病媒生物防制规范标准》
21.《垃圾粪便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房(箱)、再生资源回收站病媒生物防制规范标准》
22.《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区等一般单位病媒生物防制规范标准》
23.《畜禽饲养场所、动物园、园林绿化病媒生物防制规范标准》
24.《河道、海岸沿线、下水道及市政管道病媒生物防制规范标准》
25.《建筑、拆迁及施工场地等(食堂)参照餐饮业病媒生物防制规范标准》
26.《医院、疗养院、卫生服务站、诊所病媒生物防制规范标准》
27.《理发美容、浴室、歌舞厅、网吧、旅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防制规范标准》
东方市“三创”工作指挥部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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