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暂扣一批无牌无证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请以下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到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该批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3月20日
附:暂扣车辆处理公告登记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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