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16 来源:
为更好地展示东方市广播电视台的崭新风貌,增进电视与受众的沟通交流,配合电视节目改版,东方市广播电视台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台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设计要求 1、新台标能够展示东方市精神风貌和地域特色,体现时代特征。 2、设计内容应符合电视媒体的特征,具有独特文化内涵。 3、设计风格应简洁、明快,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传播。新台标的设计要具有推广性,须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车、采访设备、服装、印刷品、徽章以及广播电视衍生品。 4、设计稿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 二、投稿要求 1、来稿采用电子版一份。电子版设计图稿图案不小于500×500像素,文件格式可采用JPG/PSD/PNG等。 2、来稿须图样清晰、制作工整,并附300字以内创意说明。 3、来稿须注明设计者真实姓名、身份证编号、联系电话。 4、稿件请发电子邮箱dfsbtv@163.com。标明“台标征集” 5、投稿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电子邮件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6、应征作品的图稿和文案,一律不退,未入围作品可由征集方自行处理。 7、市情简介: 发展目标:建设富裕东方、文明东方、法治东方。 发展理念:农业稳市、工业强市、商旅兴市、生态立市、依法治市。 城市名片:海南西岸明珠、热带滨海东方。 文化品牌:感恩福地、花梨之乡。 应征者也可百度搜索“东方市人民政府”、“东方市广播电视台”或登录http://www.hnfyts.com/(“28365365.com站”)、http://www.dfstv.com/(“东方市广播电视台网站”)了解东方市情。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东方市广播电视台将邀请专家成立台标评选委员会对作品进行专业评选。 2、评选出入围奖5个(每个奖金2000元),再从入围奖中产生一等奖1个(奖金20000元)(奖金不累积,所有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均由获得者承担),最终评选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四、法律声明 1、作品须原创,拒绝模仿,杜绝抄袭、雷同,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异义,且台标尚未被注册使用过。参选作品的素材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第三方的其他权利。参选作品中如涉及肖像权、名誉权及著作权等民事责任,完全由作者负责。 2、台标一经选用,双方签署《东方市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台标及其衍生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归东方市广播电视台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东方市广播电视台有权对被选台标进行修改。 3、所有应征台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东方市广播电视台所有。 联系人:钟星星 电话:0898-25582942 18876048812 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东方市广播电视台: 承诺人(应征作品的作者)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东方市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方案》(简称《征集方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东方市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而创作的作品(“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其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二、除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外,承诺人同意将其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和改编权等,转让给东方市广播电视台。 三、承诺人将应征作品的修改权授予东方市广播电视台或东方市广播电视台指定的第三方。对于东方市广播电视台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所做的修改,承诺人自愿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四、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和宣传应征作品。 五、除根据《征集方案》获相关奖励外,承诺人不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要求。 六、若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东方市广播电视台有权依法追究承诺人的法律责任,并可向承诺人提出相关损失的索赔。 七、对于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东方市广播电视台面临任何索赔、诉讼或仲裁,东方市广播电视台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承诺书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九、除本承诺书外的其他相关权益,由东方市广播电视台与承诺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十、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或机构名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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