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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 不再让百姓为证明东奔西跑
【日期】2018-07-0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29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司法部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赵振华,介绍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奇葩”证明等问题仍相当程度存在,需深化“减证便民”行动 

  近5年来,“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国务院部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达44%,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近日,《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清理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傅政华说,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这不仅有利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满意度,而且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再让老百姓为个证明东奔西跑!”

  近年来,在北京、上海、江苏等8个地方和公安部、司法部、人社部等6个部门,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从实践看,“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相当程度地存在。为此,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需要专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此次清理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6条硬招确保清理取得预期效果 

  此次专项清理有3个重点:一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初步统计,现在有效的部门规章是2700多部,规范性文件数量更多。其中,一些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设定了证明事项,或者在法定证明事项之外增加了证明材料。这些都与立法法以及“放管服”改革精神相违背。由于地方无权清理这些事项,所以需要由制定部门予以清理。

  二是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设定的,或者增加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办理群众和企业申请许可、登记、社会保障事项时,擅自增加证明事项,要求申请人出具与其单位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材料,或者提高证明要求。地方做过清理,但仍不彻底,没有达到让群众满意的程度。

  三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但可以被代替的证明事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承诺、网络核验证明或者可以被其他材料涵盖的以及代替的,需要由地方和部门提出取消的建议,并且通过修订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取消。

  哪些硬招能够确保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法律法规没有的,各部门各地都不能擅自增加。二是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三是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四是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五是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六是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

  狠抓源头清理,加强后续管理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甲部门已经取消了这项证明,但乙部门还要这项证明。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傅政华表示,要狠抓源头清理,改革推进部门“不能要、不再要证明”。在清理过程中,坚持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只有部门不再要证明了,群众才不会再去开,也才能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同时,取消证明后,可以通过内部核查、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既可以优化服务,又可以跟上监管。

  “司法部是此次清理事项的牵头部门,承担着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推广等职责。下一步要大力探索告知承诺制,加强工作的督促检查。”赵振华介绍,司法部已经把证明事项清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重点,聚焦重点地区、部门和领域,督促各地各部门确保今年底前全部完成,并总结工作情况及时报告。(记者 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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