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命名符冠华数学教学研究人才工作室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东方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发〔2015〕9号)精神,经单位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确定,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批准命名“符冠华数学教学研究人才工作室”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室。
一、工作室领衔人:
符冠华,市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中心教研室主任,中学正高级教师,海南省中学数学特级教师,全国第十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获得者;
二、工作室成员:
1、王基华,民族中学教导处副主任,中学高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
2、张强利,铁路中学教研室副主任、中学高级教师;
3、郝思佳,民族中学一级教师;
4、赵 书,第二中学一级教师;
5、符金娟,第二思源学校二级教师;
6、刘华华,琼西中学二级教师;
7、肖 羽,东方中学二级教师。
公示期为2017年12月8日至14日(共7天),如对上述公示有意见者请及时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25513929(传真)
地址:东方市委大院四号办公大楼205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